何时进行志愿者统一信用加分?
每年1月1日-10日,市文明办将本年度志愿者志愿服务信息统一推送至市级社会信用管理系统,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志愿者信用加分如何计算?
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间与我市信用管理挂钩,根据志愿者个人上一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不同的志愿服务时间赋予相应的个人信用分值,并按照我市出台的守信激励政策享受联合激励措施。
1.年度参加志愿服务时长达到10小时,个人信用分值加2分;
2.年度参加志愿服务时长达到20小时,个人信用分值加5分;
3.年度参加志愿服务时长达到50小时,个人信用分值加10分;
4.年度参加志愿服务时长达到80小时,个人信用分值加15分;
5.年度参加志愿服务时长达到100小时,个人信用分值加20分;
6.年度参加志愿服务时长达到150小时,个人信用分值加25分;
7.年度参加志愿服务时长达到200小时,个人信用分值加30分;
8.年度参加志愿服务时长达到250小时,个人信用分值加40分;
9.年度参加志愿服务时长达到300小时,个人信用分值加50分。